视点·观察|工信部重拳整治屏蔽外链 如何拔除网络藩篱?( 六 )


在盘和林教授看来,理想的“互联互通”应该是公平的开放,且开放不能仅限于产品和服务,也要包括数据开放 。当然,数据开放是指在保障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对第三方小型科技公司开放,防止大型平台企业利用数据优势相对于中小企业形成竞争优势,阻碍小企业发展 。所以,平台经济企业互联互通,可以不是平台之间互联互通,而是首先向中小企业开放模式的互联互通,未来从公平性考虑,再转移到大平台,这更加理想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互联互通不应该是两家企业之间,而是企业对于所有企业的公平开放 。
邓志松律师则认为,理想中的平台经济互联互通,首先应当保护平台企业的“竞争性权益”,保证其前期建立数据资产的投入可以得到有效回报,保护企业进行创新和服务的积极性 。其次,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 。正如欧委会所指出的:“数据可携权的目的是方便个人管理数据,如果接收数据一方把它用作营销目的,那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就得不到尊重” 。最后,要落实互联互通,还应当解决实操上的问题,例如明确不同主体间的权责界限,确保有有效的技术支撑,以及明确补偿原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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