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食糖也可免标注保质期!(调味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 12月1日以前 , 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 , 以后生产的食品将起用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食盐、食糖也可免标注保质期!(调味品)】规定要求 ,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同时规定还称 , 四类食物可以免标注保质期 , 分别是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
乙醇含量超过10%(俗称10度)以上的酒 , 各种微生物几乎不能繁殖 , 其他生物、物理、化学因素的长期影响 , 也不足以使白酒变质或者导致其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 。因此 , 免除标识保质期不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食用醋、食用盐和固体糖类化学性质非常稳定 , 在常温下不会发生化学反应 , 所以也可免标注保质期 。
小贴士:不标注保质期并非说这些食物就可以永久保存 , 在买这些食物的时候一定要看生产日期 。如果从生产日期算起到食用完最好在半年或一年 。消费者也可以判断食用醋是否变质 , 比如变浑浊了、有沉淀物、口感变了 , 就停止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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