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4名失足妇女招待4位朋友,2020年涉介绍卖淫罪被立案,检察院:不犯罪,为何?( 二 )


最后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呢?在我们常人理解 , 张某的法律行为有二个:一是去足浴店里 , 找失足妇女;二是给失足妇女钱 , 达成了非法X交易 。 但是在该案中张某并没有享受该X服务 。 有人可能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 他只是“好心办坏事” , 但是也有人认为张某是介绍卖淫 。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介绍卖淫”一词顾名思义 , 就是充当一个媒介 , 给嫖客与失足妇女进行牵线、搭桥的行为 。 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 , 一般表现为给失足妇女寻找、招揽、介绍嫖客 , 最终使得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实以实现 。 而上述案件中足浴占经营人马某的行为正是起到了这种作用 。
但是张某其实是找到马某这个“媒介”给他介绍失足妇女 , 由他挑选人选与支付费用 , 在案件的侦查中 , 张某与马某并不熟悉 , 与失足妇女更是不相识 , 所以他没有替卖淫场所介绍的意思 , 亦没有替失足妇女进行招揽嫖客的意图 , 他仅仅只是给朋友购买“X服务” 。 另外他没有获得什么利益 , 相反出资的行为还让他损失了钱财 。
所以张某的行为与介绍卖淫罪的法律构成是有一些差异的 , 而他的行为更像是朋友嫖娼行为的“共犯”行为 , 也就是说 , 他的行为构成嫖娼 , 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的嫖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根据该处罚条款规定 , 应该是处以治安拘留 。
而该区人民检察院最后也认为张某的行为只是违法行为 , 不构成犯罪行为 , 最终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

注:网络图片 , 与案无关写在最后:有朋自远方来 , 本是件高兴的事情 , 张某这样的行为其实最终是害了四个朋友 , 不仅朋友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 另外对于家人 , 他们也无法交待 。 而从另一方面来看 , 张某的这四个朋友 , 也应该洁身自好 , 守住法律的底线 , 言辞拒绝张某出资提供的X招待 。 本是一场欢喜的聚会 , 最终都在拘留所里度过 , 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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