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4名失足妇女招待4位朋友,2020年涉介绍卖淫罪被立案,检察院:不犯罪,为何?



男子找4名失足妇女招待4位朋友,2020年涉介绍卖淫罪被立案,检察院:不犯罪,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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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4名失足妇女招待4位朋友,2020年涉介绍卖淫罪被立案,检察院:不犯罪,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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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自远方来 , 不亦乐乎!一男子为招待4名外地的朋友 , 便跑去足疗店内给朋友安排特殊服务 , 此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 这样类似的情况 , 相信很多朋友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所耳闻 , 甚至会有人亲身经历过 , 那么接下来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给朋友提供X招待 , 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男子找4名失足妇女招待4位朋友,2020年涉介绍卖淫罪被立案,检察院:不犯罪,为何?】那么接下来 , 请大家带着这个疑问接着往下看 。 上述所讲的案件是真实发生的 , 这是2014年10月4日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区的一起案件 , 但是此案于2020年才立案追诉 , 至于这其中的原因在此也不得而知 , 当然这与我们讨论该案的法律性质并无并系 。 而在2020年 , 公安机关对为朋友挑选失足妇女的男子采取了强制措施 , 涉嫌罪名为介绍卖淫罪 。

注:网络图片 , 与案无关该案案情上面已经说过 ,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10月4日 , 涉案人员名为张某 , 男 , 1979年出生 , 本科文化 , 黑龙江双鸭山区人 。 在案发当天 , 张某的四个朋友从外地过来 , 张某就热情地招待了这四位远道而来的好友 , 在当天晚上 , 张某与四位好友酒足饭饱之后 , 他们便前往该区的一家宾馆住下了 。
或许张某认为自己的招待还不够热情 , 于是便又想着要给自己的四位朋友安排特殊服务 , 提供X招待 。 在此想法之下 , 张某便前往了该区的一家足疗店内 , 找到了该足疗店的经营人马某 , 说明自己要为四个朋友安排失足妇女的想法 , 此后在马某的介绍下 , 张某花了2000元的价格找到了二名失女妇女带去了宾馆 , 然后又花了1200元找了另外二个失足妇女 。
这四名失足妇女中有三人与张某的三个朋友发生了非法的X关系 , 另外一男一女欲发生关系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 (案件来源:1239中国检察网)

注:图片来源网络 , 与案无关该案的相关法律后果有朋自远方来 , 作为朋友张某 , 好好招待是人之常情 , 但是为了讨好朋友 , 便安排这种所谓的X招待 , 确实不可取 , 另外也是违法犯罪的事情 。 该案于2014年10月4日案发 , 当时公安机关在查处后应该已作为处理 , 但是6年后该案再次被摆到检察官的桌案上 , 替好友挑选失足妇女的张某也称交检察院 。
上面说过公安机关以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10月31日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 此后以介绍卖淫于2020年12月份移送至人民检察院 。 在该起案件中 , 张某花了3200元的价格 , 找了4名失足妇女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这是本案的焦点问题 。
首先张某的四位朋友他的行为属于什么?在此他们只是接受了X服务 , 与失足妇女共同构成了卖淫嫖娼治安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 其中3位朋友或许被处以拘留的处罚 , 而那位未遂的朋友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

卖淫、嫖娼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其次足浴店老板马某的行为属于什么?张某为了给朋友提供X招待 , 便去找足浴店的老板马某 , 此后在马某的招揽与介绍下 , 让张某成功的找到了4名失足妇女 , 并达成了非法的交易 。 也就是说马某的行为是一种介绍的行为 , 至于是否获利不影响该案的成立 , 马某当然构成刑事犯罪 。

注:网络图片 , 与案无关其中的法律依据有 , 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院、公安部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 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 马某需要被追究介绍卖淫的刑事责任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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