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酒后开车坠亡,家属向同桌4人索要巨额赔偿,法院判了



黑龙江男子酒后开车坠亡,家属向同桌4人索要巨额赔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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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男子酒后开车坠亡,家属向同桌4人索要巨额赔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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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的人都知道喝酒误事的道理 , 但是就是控制不住自己 , 经常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 , 吃顿饭开瓶酒 , 要多热闹有多热闹 。 但在喝酒的过程中还是要控制好自己的量 , 不要喝多 , 否则一旦喝多了 , 不仅自己会出事 , 还会连累这些和你一起喝酒的人 , 承担责任 。
又到一年秋收的时节 , 黑龙江鸡西市的陈家人也收获了这一年的收成 , 因为收成还算不错 , 于是陈家的家主陈某就招呼着四个要好的朋友一起来家里聚一聚 , 四个朋友早上帮助陈某收割家里的稻子 , 干完活就来到他家一起吃饭喝酒 。 (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劳累了一上午 , 回到陈家吃饭喝酒的几人也放开了自己的肚量 , 杯盘狼藉之后 , 同桌的张某彬便有点醉意阑珊 , 但是其他几人状态还算清醒后 , 张某彬提议要去开收割机继续给他家收稻子 。当时并没有喝多的陈某就赶紧阻拦 , “你喝多了 , 在屋里歇停会吧 。 ” , 没有让他下地干活 。 回到屋里休息的张某彬倒头呼呼大睡 , 剩下几个清醒的人便来到地里又开始了农忙作业 , 一干就干到了晚上7点多 。
一天的农活都忙完了 , 几人便在陈家接着吃饭 , 并叫醒了张某彬 , 让他一起过来吃点 。 而晚饭期间 , 因为当天的任务都忙完了 , 所以就敞开了吃喝 , 所以一时没控制住 , 张某彬和另一个朋友夏某就喝得多了点 。
陈某见几人喝得都比较多 , 所以示意让几人留在自己家里过夜 , 给家里打个电话就行 。 但是酒劲上来的夏某和张某彬并没有被留下来 , 非要自己开车回家 , 拦也拦不住 , 所以就只好让他们回家 , 并叮嘱道“路上注意安全 , 别开太快 。 ” , 但是这句话对于酒精上头的人来说 , 无异于一阵风吹过 , 上了车的他们哪里管得了那么多 。于是就出事了 , 在当天晚上 , 陈某接到张某彬妻子的电话 , 声称到晚上九点多 , 他都还没回来 , 这下可把陈某给吓坏了 。 于是便开着车向张某彬的家里慢慢寻找过去 , 但是并没有找到 , 于是便报警让警察来帮忙寻找 。
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 , 交警在路边一处深沟中发现了张某彬的车辆 , 以及在车祸中丧生的张某彬 , 经法医鉴定张某彬的死因系颅脑受损 。 张某彬的家属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情况 , 认为是陈某宴请张某彬 , 导致他的饭桌上喝酒过多 , 最后导致车祸的发生 , 需要为本场事故的发生负责 。
【黑龙江男子酒后开车坠亡,家属向同桌4人索要巨额赔偿,法院判了】
张某彬的家属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认为陈某等人在饭桌上存在过错 , 让张某彬在吃法的过程中喝多了酒 , 属于侵权行为 。但是陈某等人觉得自己很冤枉 , 一方面在吃饭的过程中谁也不知道他喝没喝多 , 另外几人也没有做出劝酒的行为 , 这一切都是张某彬自己造成的 。 根据《民法典》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醉酒不是让自己逃脱法律责任的理由 , 因为醉酒的人依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需要为自己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 同样的醉酒也不能成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理由 。 所以大家在喝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 管好量 , 千万不要贪杯 。
并且陈某认为 , 自己在张某彬离开时还阻拦过他 , 但是他依旧没有听自己的劝 , 执意要自己开车回家 。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张某彬的死是因为陈某劝阻无效导致的 , 所以陈某即使有责任也应该减轻处罚 。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第一款 , 安全保障义务人因未尽合理限度内的保护义务而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 ,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就比如本案 , 在酒桌上陈某等人存在劝阻的行为 , 并且在张某彬喝醉之后也存在扶助和照顾的行为 , 但是最后阻拦无果 , 导致张某彬身亡的后果 , 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 , 需要为此承担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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