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开除了三个嫖娼的学生,一个博士,两个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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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复旦大学算了几笔去年的旧账 。 开除了三个嫖娼的学生 , 一个博士 , 一个硕士 , 还有一个EMBA硕士 。

这是一个博士 。

这是一个硕士 。

再一个硕士 。
嫖娼不是学校抓的 , 是公安机关抓的 。 三个区的公安机关 , 分头抓的 。 所以请注意 , 这不是集体嫖娼 。

开除的依据是2019年版的《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卖淫、嫖娼 , 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 介绍他人卖淫的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卖淫、嫖娼开除不是新规定 , 早在2005年版的《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五条 违反社会公德 , 影响校风部分就有: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 , 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 。
复旦不但开除过嫖娼的学生 , 2004年11月还开除过嫖娼的教授 。
当时47岁陆教授还是复旦某学院的院长 。 他自称是在茶社认识对方的 , 犯错的时间是在2004年2月 , 当时对方无工作 , 不读书 , 生活困难 。 他“犯错误”既是出于同情、帮助 , 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 。 在发觉这一错误应该停止时 , 就没有再往来 , 其间他拒绝过两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 。
他自称当年8月12日警察找他 , 说有案件要他录供作证 。 由于对“上述错误”的理解不同和对事件严重性的疏忽 , 在警官表明将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 , 他积极配合并签了名 。 事后 , 他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罚款 。
后来警方通报给了学校 。 学校免去了陆教授学院院长的职务和教授头衔 。 那时候还有争议 , 因为没有什么规定说嫖娼是要被开除的 , 既没有规定学生 , 也没有规定老师 。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开除了三个嫖娼的学生,一个博士,两个硕士】这也许就是2005年版的《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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