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 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改正,责令项目停工丨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征求意见( 二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限期改正 , 并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自行组织建筑工程招标的 , 处以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 但未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限期补办手续 , 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责令停止施工 , 处以合同价款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
(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 , 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 并处以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一的罚款 , 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超出工本费变相牟利的 , 超出部分责令返还 。 拒不返还的 , 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 , 处以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罚款;
(六)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 , 处以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一的罚款;
(七)应当实行监理而未实行监理的 , 处以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八)要求施工单位自行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 限期改正 , 并处五万至十万的罚款 。
(九)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允许施工单位依法自行分包的 , 处合同价款百分零点五至百分之一的罚款 。
(十)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而放任施工单位使用的 , 限期改正 , 并处五万至十万的罚款 。
(十一)未履行工程设计修改程序 , 要求施工单位违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的 , 限期改正 , 并处罚款五万至十万的罚款 。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否则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项目停工 ,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用人单位应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
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项目停工 ,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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