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的关注与呼唤 民法典:家庭暴力认定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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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的关注与呼唤 民法典:家庭暴力认定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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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之际 , 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 两个规定均强调了 ,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给予法律上的保护 。 但司法实践中 , 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认定困难的现象 。 那么如何 破解这一难题 。 以下几点入手 。

一、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及处理规定
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 , 家庭暴力 ,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这一规定确认 ,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为对他人身体的侵害行为 , 还包括了对家庭成员精神侵害的行为 , 丰富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内涵 。 2015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 也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相关表现进行了规定 。 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 , 应当从重进行处罚 。

而对于 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 , 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 , 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 。 根据司法实践 , 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 , 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
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 , 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 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 。 根据司法实践 , 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 , 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 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 , 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
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均规定 , 离婚诉讼中 , 家庭暴力受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并且家庭暴力是法律规定离婚条件之一 。 离婚诉讼中存在家庭暴力的 , 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 。

二、破除实践中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
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全世界家庭暴力诉讼中面临的共同难题 。 根据相关数据 , 家庭暴力案件中 , 只有不到30%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存在 。 家庭暴力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不同 , 一般发生在家庭生活过程中 。 而家庭生活则属于当事人隐私范围 , 一般情况下不对社会公开 。 这样在家庭范围内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就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 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很难知晓 。 这就导致举证非常困难 。 在外人无法得知 , 施暴者又否认的情况下 , 家庭暴力行为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

【远方的关注与呼唤|民法典:家庭暴力认定困难的问题】但家庭暴力问题能否认定与施暴者是否承认 没有必然的联系 。 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后 , 并非施暴者矢口否认就无法认定 , 只要其他相关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条 , 同样可以根据 《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定 。 此 外 , 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在家庭内部发生 , 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时会成 为关键证据 。 司法实践中不必过于苛求未成年子女的年龄 ,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涉及家庭暴力的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 , 可以作为认定 家庭暴力的证据 。 不过在提取相关证据时 , 要考虑未成年子女与施暴者之间家庭关系 , 对于未成年子女提供证言的使用要考虑以妥当方式作为判决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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