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之声 温馨提示 个税经营所得汇缴开始啦!记得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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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之声|温馨提示 | 个税经营所得汇缴开始啦!记得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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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 , 税小皖准备好了知识要点 , 能帮助您快速掌握 , 赶紧收藏起来吧!
1、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 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 , 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2、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
3、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 , 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4、如何办理?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 由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办理 。
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 由单位办税人员代为申报 。
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
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 由单位办税人员代为申报 。 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四)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5、税款如何计算?
了解一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 , 没有综合所得的 , 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 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 , 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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