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百事通 文成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判决准予夫妻二人离婚

温州百事通 文成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判决准予夫妻二人离婚



1月5日上午 , 文成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 判决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 据了解 , 该案系文成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案件 。案件经过:
经审理查明 , 原、被告于1987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 , 此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1987年9月30日生育长子 , 1991年10月20日生育次子 , 现均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 。 2017年10月18日 ,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 2017年11月22日 ,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 2020年11月25日 , 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 , 要求与被告离婚 。
法院认为:
【温州百事通|文成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判决准予夫妻二人离婚】原、被告在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 , 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 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 应受法律保护 。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多年 , 并已生育二子 。 自原告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起诉离婚 , 本院于同年11月22日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后 , 双方仍未能和好 , 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 分居生活至今 。 现原告再次起诉 , 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 。 故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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