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秦皇岛生育政策


秦皇岛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秦皇岛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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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500元,剖宫产1000元
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二、城乡居民生育时,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如何报销?
【秦皇岛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秦皇岛生育政策】城乡居民生育时,治疗其他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需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所辖区医保经办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医疗费按标准定额报销,治疗疾病部分的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
三、新生儿缴费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了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前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现金先行垫付,参保缴费到账后,到所辖区医保经办保险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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