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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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榛罹鸵等嗽痹诤幽鲜》段诹鞫鸵凳?,不再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受“4050”年龄限制,具体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2号)规定执行 。其中,非河南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河南省参保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按有关规定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ǘ┝榛罹鸵等嗽笨缡×鞫鸵凳?nbsp;, 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9〕66号)及国家和我省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
 ?。ㄈ┝榛罹鸵等嗽毙柙谄笠笛媳O蘸突厥乱档ノ谎媳O罩渥平有媳O展叵档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规定执行 。
 ?。ㄋ模┝榛罹鸵等嗽毙柙谄笠笛媳O蘸统窍缇用窕狙媳O罩浒炖碜葡谓邮中模凑铡度肆ψ试瓷缁岜U喜坎普抗赜谟》ⅰ闯窍缪媳O罩贫认谓釉菪邪旆ā档耐ㄖ罚ㄈ松绮糠ⅰ?014〕1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42号)规定执行 。
【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开封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河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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