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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 , 不予办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
【许昌离婚要走哪些流程? 许昌离婚去哪里办手续】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 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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