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弃婴 湖南社会福利院弃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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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弃婴(儿)户口补登指南
一、申请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的,可以为被收养人员申报户口补登 。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
二、申请材料
1、主管民政部门出具的办理落户意见函 (必须)
2、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包括补登人员姓名等户口登记事项、录亲公告、已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录入打拐系统的凭证材料、弃婴(儿)捡拾证明等在内的申报材料 。(必须)
3、其他材料1 (非必须)
4、其他材料2 (非必须)
5、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地点
点击查询
四、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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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标准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六、承诺时限
【衡阳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弃婴 湖南社会福利院弃婴公告】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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