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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居民低保发放方式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拨付给街道办事处的帐户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总帐、明细帐 , 进行会计核算,并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明细帐和保障对象台帐,并于月底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 。
【湖南省城市居民低保发放方式 湖南省城市居民低保发放方式有哪些】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也可以由管理机关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金融机构代发 。集体供养对象的保障待遇由供养单位统一领取 。
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治安、环保、卫生等公益性劳动服务 。安排公益性劳动服务时,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身体状况、劳动自救等情况合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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