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湖南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情形+方式)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
【湖南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 湖南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 , 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30日内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按程序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
推荐阅读
- 湖南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流程 湖南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流程图片
- 湖南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标准
- 湖南特困人员认定怎么申请? 长沙特困人员的认定
- 湖南省人社部门、税务部门11月5日起停机安排 湖南社保由税务局统一征收通知
- 湖南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机制公告 电子社保卡社保转移网上申请
- 淄博市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保
- 衡阳市本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衡阳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 湖南衡阳驾驶证在哪里换证? 衡阳的驾驶证可以在长沙换证吗
- 衡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未缴满年限可以延迟办理退休吗?
- 宝鸡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的帮扶政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