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哺乳期员工复工后被调岗能拒绝吗?


西宁哺乳期员工复工后被调岗能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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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哺乳期员工复工后被调岗能拒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 用人单位合法调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因患病或受工伤 , 医疗期满后不能或者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女员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可以调整至其他能够适应岗位劳动;
5、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西宁哺乳期员工复工后被调岗能拒绝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八十七条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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