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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 , 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 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九江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 九江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表】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 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同时,对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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