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烟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烟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烟台失业金发放时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烟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 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推荐阅读
- 烟台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烟台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 烟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 烟台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延长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烟台办理失业的条件
- 烟台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线上办理指南 烟台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 烟台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方法 山东省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
- 烟台社保卡初始密码是什么? 烟台社保卡初始密码是什么意思
- 烟台社保卡注销办理指南 烟台社保卡办理流程
- 烟台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服务地址 烟台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电话
- 烟台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时所需材料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
- 烟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烟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