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烟台职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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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个人挂档的形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
企业职工参保险种
企业职工在人社部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的社会保险,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当年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纳 。
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
自2020年2月份起,全市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期统一从每月15日前调整为当月 。参保单位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 尽量采取网上划款等便捷缴费方式,避免因晚缴费而影响其他社保业务的办理和待遇的发放 。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滞纳金自欠费的次月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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