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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
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
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 ,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 。
8、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什么情况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工期顺延的条件: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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