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 ,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 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 维持原判 。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 , 应当改判 。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哪些情况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哪些情况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
推荐阅读
- 南充特产有哪些可带走 南充特产在哪里可以买
- 买二套房贷款有哪些要求
- 景德镇特产有哪些 景德镇特产有哪些土特产可以带走
- 显示装置有哪些 显示器是用来显示什么的装置
- 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 明火焰有哪些 火焰有什么
- 济宁人才市场接收档案条件有哪些 济宁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
- 重庆永川临时管控区有哪些? 重庆永川临时管控区有哪些城市
- 济宁毕业档案补办材料有哪些 毕业档案怎么补
- 重庆秀山县高风险区有哪些? 重庆秀山是不是高风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