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二、申请主体
市直参保单位或死亡职工直系亲属
三、受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符合领取条件的直系亲属 , 包括祖父、父亲、丈夫 , 祖母、母亲、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 。
四、申请材料
1.《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4份)
2.直系亲属代表人身份证(1份)
3.认定直系亲属的原始资料,如户口本或档案(1份)
4.职工死亡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社保部门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系统能查询到火化信息的无需提供)(1份)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 , 即时办结 。
【济宁养老保险继承指南 济宁养老保险认证下载】八、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318
2.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3.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九、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推荐阅读
- 济宁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指南 济宁职工医保报销
- 济宁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怎么领 济宁市遗属补助政策
- 济宁泗水义务教育学校一览表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小学
- 济宁义务教育招生联系电话 济宁义务教育招生联系电话查询
- 济宁中医院疫情防控通告 济宁中医院疫情防控通告最新
- 济宁第一人民医院疫情防控通告 济宁第一人民医院疫情防控通知
- 济宁医院疫情防控通告 济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济宁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济宁市定点医院
- 济宁太白湖新区新冠疫苗接种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新冠疫苗接种地点
- 济宁高新区新冠疫苗接种地点 济宁经开区新冠疫苗接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