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登记类热点问题解答 天津市社保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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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登记类热点问题解答(汇总)
1、首次参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7〕116号文件规定 , 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
2、综合业务处理单在哪里下载?
用人单位采取网申方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网申界面直接下载综合业务处理单,也可在当月结算期内 , 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打印综合业务处理单 。
3、城镇养老保险断缴,可以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灵活就业的,可以选择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4、应收核定缴费后,可以继续办理缴费吗?
用人单位当月核定缴费后,待个人权益记录完成后,如有人员增加,可在结算期内继续办理核定缴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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