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 ,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 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 ,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离婚夫妻要如何正确分割公司股权 两个人离婚公司怎么分】
推荐阅读
- 泰安ETC绑卡怎么操作? etc绑卡怎么要求
- 百香果的籽要不要嚼
- 公积金买房怎么使用 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 小爱同学需要一直通电吗
- 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如果对方不遵守怎么办
- 非婚生上户口需要亲子鉴定吗 非婚生上户口需要亲子鉴定吗北京
- 车压白实线如何处罚 汽车压白实线要罚款吗
- 公积金放款要多久 公积金放款多久邮寄房产证
- 注册公司需要钱吗 注册一个公司需要钱吗
- 为什么要交养老保险 为什么要交养老保险存在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