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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默认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民事诉讼法默认管辖法院是哪一个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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