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内容

【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内容】

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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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 该合同有效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 ,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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