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政府不应有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
1、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
2、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
3、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与本地同类产品或者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不应有哪些限制竞争的行为 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推荐阅读
- 淄博哪些人需要办理健康证 淄博在哪里办健康证
- 高青办理健康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青原区健康证哪里办
- 黑冰书中郭小鹏母亲经历了什么 黑冰郭小鹏的母亲并不痛苦
- 女生一般能忍多久不联系 女生一般能忍多久不联系男人
- 人有横财的预兆有哪些 有横财的三大预兆
- 上等出生时辰有哪些 上上等命运是那时辰
- 头部毛囊炎的克星有哪些 头部毛囊炎特效药
- 亻字旁的字有哪些 亻字旁的字有哪些和什么有关
- 手机迅雷怎么下载不了 手机迅雷怎么下载不了,只能云盘
- 手机卡按上怎么不显示 手机卡按上怎么不显示行程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