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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人员需满足什么条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一期限 , 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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