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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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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婪ú樵挠牍ど巳隙ㄓ泄氐淖柿希?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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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扬州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做什么 扬州工伤科电话号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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