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济宁市物价局官方网站


济宁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济宁市物价局官方网站

文章插图
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重要节日及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 , 尤其是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 ,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 , 稳定价格水平 。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三、不得相互串通 , 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
六、开展促销活动时 ,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 , 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 。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 , 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
九、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ㄒ唬┚吣笤臁⑸⒉颊羌坌畔ⅲ逄Ъ鄹瘢?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ǘ┚呦嗷ゴǎ?操纵市场价格 , 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ㄈ┚呃眯榧俚幕蛘呤谷宋蠼獾募鄹袷侄危掌颜呋蛘咂渌哂肫浣薪灰椎模?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ㄋ模┚呶シ疵髀氡昙酃娑ǖ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济宁市物价局官方网站】2022年9月1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