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效力怎样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不经过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缺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机制,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义没有救济途径,导致有瑕疵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行政程序的证据使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二是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虽然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 , 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审查力度明显偏弱 。
三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由于其形成过程的特殊性 , 使得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审查时具有先天的障碍 。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效力怎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推荐阅读
-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多久
- 交通事故致自身死亡构成犯罪吗
- 顶楼违建认定标准
- 职业病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 伪造货币罪犯罪对象如何认定
- 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可以反悔吗
- 工伤等级怎么认定
- 经过酒精测试数值多少可认定醉驾
- 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