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必须要懂的劳动法律知识,劳动法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懂法和不懂法有很大不同 , 请大家谨记??


员工必须要懂的劳动法律知识,劳动法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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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劳动者 , 把劳动法吃透 , 会让你对职场有全新的认知 。
?企业的几种做法
  • 降薪威胁
按劳动法规定“降薪”本质上是变更劳动合同 。
而要变更劳动合同 , 必须经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
否则 , 就是企业单方面背弃劳动合同!
  • 离职证明威胁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和企业不再存有劳动关系的客观证明 , 上面不应出现除此之外 , 对劳动者再次就业不利的内容 。
  • 劝退
按法律规定 , 公司告劝员工离开 , 实质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
  • 协商离职
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 , 企业要想解除劳动合同 , 需和员工协商 , 并取得对方同意 , 支付n+1补偿 , 才算是合法 。
这也就是所谓的“协商离职” 。
但是 , 此时 , 如果员工不同意 , 而坚持履行劳动合同 , 企业在没有法律规定正当理由(例如被追
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前提下 ,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需对员工进行2n的赔
偿 , 并承担法律败诉的一切不利后果 。
  • 末位淘汰
劳动法规定 , 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调岗后 , 依然不能胜任工作 ,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仍需支付n+1的补偿 。
规定很重要的几点:培训+调岗+企业举证+n+1补偿 。
按照“末尾淘汰” , 很显然 , 一个团队中 , 按照某种标准 , 总有一个员工排在最后(末位) , 但在逻
辑上 , 并不等同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
那么 , 企业就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 , 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 , 否则就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 需支付2n的赔偿 。
因此 , 如果合同不到期 , 对所谓“末位淘汰”的员工 , 企业最恰当的做法就是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并支付n+1的补偿 。
  • 不签/续签合同
劳动法规定 , 员工自入职起 ,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 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则形成事
实劳动关系 。此时 , 企业应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
劳动法规定 , 员工合同到期 , 企业不愿续签 , 需对员工进行补偿 。如果提前1个月通知 , 补偿金为n个月工资 , 否则为n+1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后 , 企业既不明确表示续签劳动合同 , 也不明确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
【员工必须要懂的劳动法律知识,劳动法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拖”) 。此时 , 如果员工还在企业继续劳动的 , 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自动顺延 。
而之后 , 企业在看“拖”无效的情况下 , 贸然解除劳动合同 , 则会面临双重风险 。一个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赔偿 , 一个是不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补偿金算法
无论是n , 还是n+1 , n指的是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 , 不足1年按1年算 , 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月平均工资=员工上年度的总收入/12 , 但不高于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
其中 , 上年总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 , 还包括绩效、年终奖等 。
而且 , 考虑到员工失去工作 , 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有极大优惠 , 几乎是净收入 。
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 , 如果员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 , 在正式的司法诉讼之前 , 首先首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的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 。
相比于司法诉讼 , 劳动仲裁流程简单 , 速度很快 , 员工不会为此付出太多精力 。
相比于司法诉讼 , 劳动仲裁的结果是不公开的 。无法在网上查询到 。
劳动维权不简单等同于对簿公堂 , 首要在于博弈 。
一般来说 , 劳动争议案件并不复杂 , 双方一旦对薄公堂 , 按照以往的判决 , 企业败诉的概率非常
高 。且无论胜败 , 该案件就会和企业终身关联起来 , 且在线可查 。
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这会给企业带来诸多不利 。经济上 , 和劳动者对簿公堂 , 败诉了 , 除了名誉的损失 , 还会付出更多的钱 , 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惩罚金 。
其次是降低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 而且越是大的企业 , 负面效应就越背放大 , 甚至是到企业无法承受的地步 , 可参照某重病员工被开除的案例 。
虽然企业不是具像的人 , 但管理者却是具像的人 , 天然的会规避避风险 。
对这种大概率无法胜诉劳动争议案件 , 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评价 。所以 , 对企业管理者来说 , 
和劳动者对簿公堂 , 绝对是下策 。
企业的现实做法
所以在现实中 , 大部分劳动纠纷 , 从一开而始 , 企业的备选项中就没有上法庭这一项 。
在某些社会责任缺乏的企业眼中 , 最完美 , 实践证明也最有效的方案就是“威胁” , 以“降薪”、“劝退”、“离职证明”想威胁 , 在心理上击溃员工 , 逼员工主动离开 。
而现实中 , 恰恰有许多劳动者不懂法律 , 不会博弈 , 不敢博弈 。企业只亮出第一张牌 , 便乖乖就
范 , 落荒而逃 。
而之所以强调劳动者要吃透劳动法 , 就在于劳动者要构建心理博弈的基础 , 吃透对方的底牌 。
按照这个思路 , 你再来看劳动仲裁 , 就会理解其中的深意 。
从理论上说 , 劳动仲裁不是法庭判决 , 不具有强制效力 。无论是企业 , 还是劳动者都可以不接受仲裁 , 而决定正式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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