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蚊产品不能混用 花露水成分

一到夏天
花露水、电热蚊香液、驱蚊手环等
驱蚊、止痒“神器”购买量节节攀升
面对琳琅满目的产品
信誓旦旦的广告宣传
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呢

驱蚊产品不能混用 花露水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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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选购驱蚊产品 。李燕京/摄
01
驱蚊产品必须有农药登记证号
近年来,各地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多种标称以植物提取成分为原料,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防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 。
2021年9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指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
驱蚊产品不能混用 花露水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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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凡是有驱蚊、防蚊功效的产品均为农药产品,需提供相关农药生产许可证 。
也就是说
市场上销售的驱蚊产品
必须在包装上标明
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
驱蚊产品不能混用 花露水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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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蚊产品标明了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李燕京/摄
02
驱蚊产品有毒无毒全看含量
驱蚊产品参照农药管理,这说明驱蚊产品中可能含有微毒成分,但这并不代表其会危害人体健康,微毒成分的含量是衡量是否有毒的关键 。
例如:采访人员看到一款驱蚊喷雾上标注“24小时长效驱蚊”“无味更安心”“含四氟苯菊酯3.9%” 。在产品详细说明中提到“本品定量设计,喷一次会释放0.009克药物……1m3只有0.0001克微毒药物,对人体影响几乎为零,不影响正常生活,无需离开房间” 。
另据介绍,驱蚊花露水中常见的避蚊胺(DEET)成分,只要含量低于10%,就是安全的 。这一成分用于驱蚊已经有将近60年历史,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经得到认可 。
只要驱蚊产品有
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
就说明成分含量已经达到
无毒无害的要求
驱蚊产品不能混用 花露水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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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驱蚊”“止痒”产品不能混用
止痒产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处方或非处方药,一类是超市就可以买到的普通产品 。
北京石景山区一家药房的药师张欢介绍说:“经常有消费者进店问有没有日本的“无比滴”,说止痒效果好,但其实这款产品属于药品,目前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进入中国市场 。我看到过日本代购的“无比滴”,产品外包装左下角有写明“第3类药品”,含有盐酸苯海拉明成分 。在我国,含有苯海拉明成分的复方外用搽剂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指出“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禁止使用 。”
驱蚊产品不能混用 花露水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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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选购止痒产品时
必须仔细阅读说明
看清成分和适用人群
张欢提醒,同样是花露水,有的标明“驱蚊”,有的标明“止痒” 。有些父母看到孩子被蚊子叮咬后会给孩子涂抹花露水,而没有注意涂抹的是驱蚊还是止痒产品 。
驱蚊花露水中有含有驱蚊酯,有微毒,这些毒素会通过蚊虫叮咬的创口刺激孩子的皮肤,所以两种产品不能混用 。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药师冯婉华对《中国消费者报》采访人员说:“蚊虫叮咬后使用止痒产品可以缓解症状 。如果症状没有得到缓解,可以使用非处方药炉甘石洗剂清洗 。若是皮肤出现肿胀和硬结,就需要就医,可以外用中效皮质类固醇乳膏如0.1%莫米松,一日1次,使用5—10日 。”
提醒
【驱蚊产品不能混用 花露水成分】市场上的止痒产品不能代替药品,叮咬后若症状恶化,尤其是皮肤被抓破后溃烂,一定要就医,不能随便使用止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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