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管辖权异议流程是什么

【被告管辖权异议流程是什么】首先 , 对申请人提起职能管辖权异议的 , 不涉及到法院的 , 正在进行管辖的侦查机关将此异议移交同级法院审查 , 异议成立的 , 同级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处理 , 异议不成立的 ,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
其次 , 对申请人提起审判管辖权异议以及涉及到法院的职能管辖权异议的 , 正在进行管辖的司法机关的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后 , 应当用裁定书认可管辖权异议成立并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 , 或用裁定书驳回异议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 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 ,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 , 并应诉答辩的 , 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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