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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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
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有下列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是很多企业和员工关心的内容之一,然而有很多的人都不明白劳动关系的一些知识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关系的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 。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
3.劳动关系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 。在劳关中,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5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6它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 。
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征
1.劳动力具有专属性
劳动力是劳动者生理机能的表现,离不开劳动者人身的生理活动,故而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离,特定的 劳动力与特定的劳动者相联系,具有专属的人身性 。这种劳动力的专属性,也就是劳动者主体的专属性,特定的劳动力意味着特定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不发生变更,那么 劳动者也就不会也不允许发生 变更 。
劳动力与劳动者是一种生理联系,这种生理联系使劳动力与劳动者具有不可分性 。这种特定性使劳动力总是归劳动者所有 。所以,笔者早在几年前就曾提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 。这一观点与传统劳动法学的区别在于,是从人身关系的角度出发,只将劳动者一方主体变更排除 。”
2.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流动性
生产资料是用人单位所拥有的 财产,它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经济联系,而非生理上或者物理上的关联,因此,生产资料可以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于某一特定的 场所,但其所有权却可以自由的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流转,而并不影响生产资料的存在,及与劳动力的结合 。
公司法理论的一大创新就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公司股份制的出现,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股份制的所有者不断变动,但其经营者和经营资产却处于相对固定的状态 。这种流动性和稳定性的对立,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特别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资本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剧 。而生产资料的物的稳定性并无多大改变 。
劳动关系的知识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定义: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 。
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
劳动关系的实质
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 。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
二、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 。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 。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
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 。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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