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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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有效 。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 。没有经过权利人追认的则无效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法律主观: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如下:
1、如果处分的是不动产或者动产,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该合同有效;
2、如果有权处分人追认或者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该合同也有效;
3、不予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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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无权处分是指他人物权对自己的财产等进行处分,在现实生活中,无权处分会在无形中出现在我们的周围 。
一、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人虽然没有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的要件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件,即一方或者第三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实施了胁迫的手段;并且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 。对于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被胁迫方可以申请撤销 。
三、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1、法律因素:
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适时的对价值体系做出调整是必要的 。由于立法的变化、新法的实施及旧法的废止,导致成立的合同因适用新旧法,效力认定上出现不同结果 。如:成立的合同依据成立时的法律为有效合同,而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新实施的法律为无效合同等 。
2、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
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变化也会带来合同效力的变化 。如:在可撤销合同中,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知道后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在诉讼进行中,对方对欺诈事项进行补救,消除欺诈因素,即赖以撤销合同的因素不复存在 。这些因素往往是合同外部事实,诸如追认行为、事后取得处分权事实、签订合同后取得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等 。
3、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共同作用
即在合同存续期间,同时存在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的变化 。
无权处分的合同一般来讲,其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先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不追认,然后该合同才会有效或无效 。实践中无权处分合同是很多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比较大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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