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条件有: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1、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 , 不能申报 。但是 , 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 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 , 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 未到期的债权 , 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 , 不得申报 。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 ,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 。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未到期的债权 , 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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