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

【清朝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1、清廷入关后 , 宣布以明代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 , 并免除一切杂派和“三饷” 。
2、康熙时 , 人民的丁银负担极为繁重 , 额外添丁 , 不再多征 。
3、雍正时 , 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平均摊入各地田赋银中 , 一体征收 。从此 , 丁银就完全随粮起摊丁入亩的做法 。
4、清代咸丰为以前的税法 , 大抵因袭明代;较明代所增加者有契税、当税和牙税等项 。
5、顺治四年规定:民间卖买土地房屋者 , 由卖主依卖价每一两纳税银三分 , 官于其契尾钤盖官印以为证 。
6、雍正七年 , 将契税每两加征一分 , 以充科场费用 。
7、顺治九年制定典铺税例,规定各当铺每年纳税五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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