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理,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啊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理,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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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理,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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