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谈案说法 , 解答 。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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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婚姻的结束会涉及很多问题 , 对于天下绝大多数父母来说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问题是最重要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对子女抚养问题 , 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离婚纠纷中 ,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 , 将会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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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判决的一般原则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后 , 哺乳期内的子女 ,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 ,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对子女抚养问题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方生活 。
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 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 ,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 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 可予准许 。
可见 ,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如男方想争取抚养权 , 需证明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因其他原因 ,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另外 , 也可与女方协商由男方进行抚养 。
三、如有两个子女 , 法院一般如何判决?
男女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 , 如能协商一致 , 法院一般会按照双方的意思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 法院通常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惯例进行判决 。夫妻二人一人抚养一个是一个相对折中的处理方案 , 可以一定程度上的平衡离婚夫妻的心理 , 更易化解离婚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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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抚养费应该支付多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无固定收入的 ,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 ,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五、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
1、不能没有工作 。
如果你是全职太太 , 建议你尽快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 试想没有经济来源、自己都过得朝不保夕的父母 , 如何养育子女 , 连温饱都无法解决的话 , 难以保证子女能健康的成长 。不要求要多富裕 , 至少收入要满足正常生活所需 , 且收入稳定 。
2、双方父母也很重要 。
很多时候 , 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 , 不是夫妻一方带 , 而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 , 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 , 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 , 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
在夫妻双方收入差距不大的时候 , 一方原生家庭是高知教授 , 另一方原生家庭是四处奔波的生意人 , 那么高知家庭一方比较容易得到抚养权 。
3、受教育程度
在法院判决中 , 父母中学历高的一方会被重点考虑 , 父母是子女第一任教师 , 父母学历高更容易开展启蒙教育 , 更容易潜移默化中让子女学到更多 , 本人也会更重视子女的教育 , 有利于子女发展 。
4、陪伴 。
在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 , 如果一方经常加班、出差 , 则明显对小孩的抚养不占有优势 , 相反 , 如能有稳定的上下班时间 , 周末休息时间稳定 , 自然陪伴孩子的时间更长 , 更有利于子女抚养 。
另外 , 法院一般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 故在双方分居时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
5、孩子的意见 。
对于10岁以后的子女 , 考虑子女的意见是法律的规定 , 所以子女的意愿是决定因素 , 除非一方对子女抚养明显不利 。
大状特别建议:
无论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 ,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 , 都要以保障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为前提 , 最大限度的降低家庭破裂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伤害 , 切不可把孩子当成争取多分财产或打击对方的筹码 , 也不要在抚养权一事上赌气故意给对方制造障碍 , 因为孩子终究是无辜的 , 不管最后孩子跟了谁 , 并不意味着另一方责任的消失 , 尽量给孩子多一点疼爱和关爱 , 多花时间陪伴孩子成长 , 同时保障另一方的探望权 。
最高法院对子女抚养問題若干解釋、婚姻法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結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況妥善解決:
首先、兩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原則 。但是、有以下情况除外:
母方患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
母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抚养的 。
母方有其它原因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等情況的 。
其次、父母双方协商兩周岁以下子女隨父母生活有利于成長的法院視情況予以支持 。
另外、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都希望抚养的、可爭求其子女的意思进行客观決定 。但是也是要考慮一下情况:
己絕育手术后无生育能力的 。子女己隨之生活較长、改變后对子女成長不利的 。
最后就是抚养費用的規定:
可以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一般情況下按父母双方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
双方也可协商不限于子女十八周岁、到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費用不超出月收入百分之五十 。
双方協商一次性給付、困難的也可按月按期給付 。
对于不及時或托延給付的、协商不成时、可申請法院強制执行!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建議:夫妻双方无奈共同生活、離婚后子女是無辜的、必須从做人的本性出发不亏了孩子!要引起父母双方的深思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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