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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的三个含义】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 。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各方间的地位为平等 。同时,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自觉履行约定,谁也没有超出契约的特权 。再者为了实现契约的真正平等,任何违背契约者都要受到制裁,同时给予被害方相应的救济 。正因为契约完美的体现了平等精神,而被近代社会改良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发明了社会契约理论 。通过个体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权力机构代为行使,双方达成合作,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力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