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是怎样计算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是怎样计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
推荐阅读
-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赔偿吗
- 买房贷款怎么最划算
- 交通事故没有伤人怎么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误工费吗
- 富士康跑自离单期限最长是多少天
- 交通事故人伤定残标准有几个等级
-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 电动车保险怎么赔偿
- 安全带使用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