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黄女士一人独自在家时,邻居男子突然推开黄女士家中的房门


湖北武汉,黄女士一人独自在家时,邻居男子突然推开黄女士家中的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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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黄女士一人独自在家时,邻居男子突然推开黄女士家中的房门


【湖北武汉,黄女士一人独自在家时,邻居男子突然推开黄女士家中的房门】湖北武汉 , 黄女士一人独自在家时 , 邻居男子突然推开黄女士家中的房门 , 当时黄女士刚洗完澡出来 , 还没有来得及穿上衣服 。 男子的突然闯入 , 让黄女士被吓得不轻 , 反应过来后 , 黄女士立即用被子挡住自己的身体 , 随后拿起手机报警 。

黄女士在武汉的一家工厂上班 , 她与丈夫为了能有一个清净的环境 , 在工厂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居住 。

房东是一名男子 , 人称陈先生 , 他就住在黄女士出租房的隔壁 , 两家人称得上是一对邻居 。

案发当天 , 丈夫上班 , 黄女士独自一人在家 , 正值炎炎夏日 , 由于家中没有空调 , 她便打开房门 , 让屋子里前后通风 , 凉快一些 。 临近中午 , 黄女士依旧大汗淋漓 , 于是走进卫生间洗了个冷水澡 , 期间她忘记关上了房门 。 邻居陈先生想要出门买菜 , 恰好天空下起了倾盆大雨 , 当他看见黄女士房门敞开 , 于是走进去想借一把雨伞 。 不料进门的那一刻 , 碰巧撞见黄女士刚洗完澡从卫生间出来 , 当时她还没来得及穿上衣服 , 见到陈先生突然出现在家中 , 她吓得尖叫起来 , 之后赶紧抓起一张被子挡住自己的身体 。 陈先生也被这一幕吓住 , 缓过神后 , 他赶紧退出黄女士的家 。 惊魂未定的黄女士打电话向丈夫哭诉此事 , 丈夫怒气冲冲的赶回家 , 二话不说 , 揪住陈先生的已经就是一顿猛打 。



起初 , 陈先生不想还手 , 毕竟是自己理亏 , 可黄女士丈夫非常暴力 , 倘若再不还手 , 将会有生命危险 , 迫不得已之下 , 他将其撂倒在地 。

黄女士见状 , 拨打了报警电话 。 很快 , 警察赶到案发现场 , 将陈先生带回警局调查 。

可当调查完毕 , 警察并没有发现陈先生存在故意偷窥的行为 , 一切都是误会 , 建议双方和解 。

但黄女士不同意 , 坚持认为陈先生是故意闯入家中偷窥 , 随后请来律师 , 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 , 索要5000元精神损失费 , 并要求其公开道歉!

庭审中 , 陈先生拒绝认罪 , 他认为:
第一 , 案发时 , 黄女士房门敞开 , 给人造成家中有人的错觉 , 当时天降大雨 , 自己只是想向黄女士借一把雨伞而已 , 并不知道她在洗澡 , 更谈不上蓄意偷窥 。
第二 , 作为成年人 , 黄女士既然一人在家洗澡 , 出于安全考虑 , 就应该关上房门 , 这是基本常识 。
第三 , 当自己撞见黄女士从卫生间走出的那一刻 , 确实看见她衣服还没穿上 , 但自己真的不是故意偷窥 , 并且快步离开她的家 , 有楼道监控为证 。

对此 , 黄女士的代表律师给予了不同意见:
第一 , 原告在自己的家中洗澡 , 即便忘记关上房门 , 陈先生也应该先敲门 , 等待主人回应后再进入 , 而不是直闯 。
第二 , 陈先生是房东 , 作为出租屋的管理者 , 难道家里会缺一把雨伞吗?倘若如此 , 那出租屋的配套设施 , 又是如何完善并通过消防检验的呢?
综上所述 , 陈先生是故意闯入黄女士家中偷窥其洗澡 , 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 证据确凿 , 不容质疑 。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 其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偷窥 , 偷拍 , 散播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 , 可处5日以下拘留 , 并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可5-10日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口口声声说陈先生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 必须赔偿 , 但法院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 , 既然黄女士觉得陈先生是在故意偷窥 , 那么就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佐证这一点 。 黄女士支支吾吾半天 , 都拿不出证据 。
反倒是警方提供了2份有力的证据:第一 , 经过气象部门的证实 , 在本案发生的时间段里 , 天空的确下着倾盆大雨 , 因此陈先生借雨伞的说词 , 可以相信 。 第二 , 出租屋楼道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案发时 , 陈先生从进入黄女士的家到匆忙离开 , 总共才10秒钟 , 其手里也没有任何的拍摄器材 。 先不说一个人独自在家是否可以敞开房门 , 哪怕一个普通的孩子 , 都明白随手关门防窃贼的道理 。 更何况当时还是在家中洗澡!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 , 他认为:第1 , 陈先生莽撞闯入他人家中 , 确实存在过错 , 但主观上没有犯案的意图和动机 。 第2 , 案发时 , 陈先生没有用摄影器材对黄女士进行偷窥 , 或者偷拍 , 经过警方排查 , 其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 。 第3 , 黄女士在家中洗澡时 , 因个人原因忘记关上房门 , 存在一定的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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