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熊先生与妻子经营一家夜宵店。当天晚上生意还不错,来了很多客人


重庆的熊先生与妻子经营一家夜宵店。当天晚上生意还不错,来了很多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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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熊先生与妻子经营一家夜宵店。当天晚上生意还不错,来了很多客人


10月26日 , 重庆的熊先生与妻子经营一家夜宵店 。 当天晚上生意还不错 , 来了很多客人 。 可妻子在收拾一张桌子时 , 夫妻俩才发现这桌客人总共消费了602元却没买单就走了 。

事后查看监控才发现 , 这桌客人一共有9人 , 分两拨离开的 , 但熊先生相信这桌客人是“你以为我买单了 , 我以为你已经买单了” , 才会在没结账的情况下 , 各自离开的 。

据熊先生回忆 , 这桌客人是自带酒水的 , 而且清楚记得喝的是白酒 , 因为他们坐下来后还没点恶菜 , 就让妻子给他们拿白酒杯 。 随后他们才陆陆续续地点了烤生蚝、烤羊肉、锡纸豆腐、花生米及羊肉汤等食品 , 后来他们还要了一个重庆人比较爱听的烧鱼 。 据熊先生出示的账单显示 , 消费总金额为602元 。 据熊先生出示的监控视频显示 , 当时这桌客人是坐在门口离路边最近的一桌 。 当时一桌人吃得挺开心的 , 有说有笑并不时在给对方敬酒 。 熊先生还说 , 看他们的行为举止、衣着打扮及自带酒水的价值 , 他相信这桌客人不是故意的 。



熊先生希望这桌客人看到这个视频后 , 能够主动联系他把账单结清 。 因为夫妻俩是小本生意 , 每天起早贪黑的不容易 。

有网友表示 , 自己也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 , 但自己真不是故意的 , 只是在买单前有朋友去厕所时经过收银台 , 自认为是朋友在那时买了单的 。

从法律上来讲 , 用餐没买单要承担的责任 , 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界定 。 具体而言:

首先 , 如果是故意吃饭不买单 , 就是俗称的吃霸王餐 。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 需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6款明确规定 , 寻衅滋事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意思就是说 , 无论任何消费 , 都要在取得商品或服务后 , 给商家支付相应的费用 , 这是天经地义的 , 也是社会正常秩序 。

换而言之 , 如果消费不买单就等同于强拿强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 需治安处罚 。

其次 , 如果不是故意的 , 那就另当别论了!



【重庆的熊先生与妻子经营一家夜宵店。当天晚上生意还不错,来了很多客人】客人到餐厅消费 , 双方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 。 双方都有相应的义务 。 比如说 , 餐厅需按照客人所点的菜品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食品 , 且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 而消费者必须支付具体消费的款项 。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 , 如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 , 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本条是关于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

也就是说 , 如果消费者不是故意的 , 熊某只能起诉维权 , 追回自己应得的餐费 。

综上而言 , 熊先生想追回餐费最有效可行的办法是先报警 , 待警方找到这桌客人并查实他们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的 , 再决定如何维权!

注意!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 熊先生都是这602元的债权人 , 因此无论如何这桌客人都有支付的义务 , 只是认定为故意会被外加一个行政处罚而已!

那么大家认为 , 他们是故意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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