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经典案例:河南大学生掏鸟窝案,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 三 )


三、被告人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即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5月26日止 。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 )
四、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的违法所得150元予以继续追缴 。
如不服本判决 , 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书面上诉的 , 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副本两份 。
审判长 高富臣
审判员 王顺亮
人民陪审员 李斌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文韬
案件评议

掏鸟窝案是一起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 , 争议焦点集中在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以及“不知法能否免责”等问题 。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不知法不免责是为了维护公共政策因此可以牺牲个体利益 。 虽然有些犯罪人的确不知自己触犯法律但如果允许这种免责理由那将鼓励人们对法律的漠视而不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坚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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