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抱着孩子在不认识的人婚宴上骗吃喝,还打包烟酒饭菜


一女子抱着孩子在不认识的人婚宴上骗吃喝,还打包烟酒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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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抱着孩子在不认识的人婚宴上骗吃喝,还打包烟酒饭菜


“骗吃骗喝?”江苏淮安 , 新郎在婚宴上招呼客人时 , 突然看见一名抱着孩子的女子吃饱喝足后 , 还毫不客气打包餐桌上的菜品 。 当时新郎以为是新娘家邀请来的客人 , 因此不好意思上前阻止 。
可不曾想 , 女子准备离开时 , 又拿起了桌面上四瓶还没开封的酒及两包没开封的香烟 。 新郎越看越不对劲 , 立即询问岳母这名女子是谁?可岳母却说 , 她们也不认识 , 她们还以为是新郎家的客人 , 所以没敢问 。
随后负责派发一人一份小礼盒的亲属称 , 刚才这名女子一共要了4份小礼盒 , 他又不好意思不给 。 确定大家都不认识女子后 , 新朗立即报警求助 。
民警赶到现场后 , 女子声称其在经过酒楼看到有人在摆酒时 , 因肚子有点饿 , 于是打算进来“蹭”餐饭就走 。
可其见没人认出她时 , 胆子就大了起来 , 遂准备将桌面上还没吃完的好菜及四瓶酒、两包烟全部打包带走 。 随后民警询问女子的姓名年龄时 , 女子却顾左右而言他 , 半天没有正面回应民警 。
民警见状随即就问 , 那你总该知道自己住在哪里吧?女子赶紧点头示意 。 随后在女子的带领下 , 民警来到了其口中所说的小区 。 可女子来到该小区后 , 却又一直找不到自己所住具体是哪栋楼 。 见许多小区居民在围观时 , 女子随手就指着一名与其年龄相彷的男子声称 , 这就是我的对象 。
男子旁边的妻子见状 , 顿时火冒三丈 , 并警告女子称“不要胡说八道 , 这是我正儿八经的丈夫 , 什么时候有你这个人存在了?”民警发现女子没有一句真话 , 且明显不是住这个小区的 , 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
来到派出所不久后 , 女子见已经没有办法再装下去了 , 最终老老实实地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高某 , 以及其实际家庭住址等信息 。 民警经核对属实后 , 意外发现女子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 。
1、有网友表示 , 如果高某不贪心 , 吃完就走 , 那么她就会毫无痕迹地蹭到这餐饭了 , 因此该网友认为是高某太贪心才会被发现的 。
还有网友声称 , 在自己老家做红白喜事的 , 只要来吃一餐 , 即便明知不认识的人 , 都没人会去阻止 。 因此该网友同样认为是高某做得太过分了 。
2、从法律上讲 , 高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有人认为是盗窃 , 也有人认为是诈骗 。



【一女子抱着孩子在不认识的人婚宴上骗吃喝,还打包烟酒饭菜】盗窃是指趁被害人处于不知情时被非法占有财物的情形;诈骗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被非法占有财物的情形 。
也就是说 , 区分两者主要是被害人当时到底是处于不知情还是处于错误认知时 。 具体到本案中 , 无论女子是在饭桌上打包饭菜 , 还是其准备拿走烟酒时 , 其都是在新郎眼皮底下进行的 。 而新郎之所以没有去阻止 , 就是误以为高某是其岳母家请来的客人 。
换而言之 , 由于新郎当时是处于错误认知时 , 因此高某的行为应当评价为诈骗 。 至于其行为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 。 主要是根据其诈骗所得价值多少来界定 。
具体而言 , 按照《江苏地区诈骗案件处理细则》规定 , 诈骗所得2千元以下 , 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诈骗他人钱财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当然 , 如果具有多次情节或诈骗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 则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注意!由于女子是因被发现而未能逞的 , 因此 , 如果是违法行为可认定为情节较轻的 , 如是犯罪行为则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
3、最终 , 因新郎不打算追究高某的法律责任 , 因此民警对高某批评教育后 , 放其离开 。
其实民警没有对高某治安处罚 , 除了因新郎不打算追究外 , 主要还有一点 , 就是女子没有得手 , 属于违法情节且没有造成严重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 , 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可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最后 , 那么大家认为 , 在摆酒发现“蹭餐”的人时 , 是赶其走 , 还是让其开开心心地吃一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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