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夫妻租了个生鲜摊位,生意一直红红火火,查账时发现亏损十几万


长沙一夫妻租了个生鲜摊位,生意一直红红火火,查账时发现亏损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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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夫妻租了个生鲜摊位,生意一直红红火火,查账时发现亏损十几万


湖南 , 长沙 。 李女士和丈夫在某店内租了一个生鲜摊位 , 生意一直都很好 , 不到二个月的功夫亏损了十几万 , 查后发现店方偷偷地更换了蔬菜标签 , 李女士找到店老板理论 , 店老板:你可以起诉!

李女士和丈夫做蔬菜生意已经有十多年了 , 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二个月前 , 他们看中了某店的生鲜摊位 , 凭经验 , 两人觉得这边生意应该不错 , 于是 。 便与店家签了5年的合同 。

双方约定 , 使用标签划分各自的利益 , 店老板再从中抽成 , 李女士还交了40000元转让费和20000元押金 。
【长沙一夫妻租了个生鲜摊位,生意一直红红火火,查账时发现亏损十几万】


夫妻俩勤勤恳恳 , 李女士丈夫每天都要去产地拉蔬菜 , 所以他们摊位的蔬菜都很新鲜 , 生意非常火爆 , 几乎每天都能卖空 。

李女士每天都会去查账 , 每周一和店家结账 , 可是李女士总是觉得进货款和营业额对不上号 。 因为钱是一点一点亏的 , 所以一开始她并没太在意 。

直到后来有好几天都下雪 , 天气很冷 , 蔬菜特别好卖 , 进货量一天比一天增加 , 可是每晚去查账 , 李女士发觉营业额并没有增长 , 这次 , 她断定店方肯定有猫腻 。

再仔细一算 , 李女士吓了一跳 , 二个月不到 , 居然亏了有十几万 , 接下来连进货款都拿不出来了 。

为了查明真相 , 李女士叫来朋友买了一大袋蔬菜 , 结好账后 , 李女士发现 , 一大袋蔬菜中有一大半都被换成了店家自己产品的标签 , 难怪生意越好 , 就亏得越多 , 原来李女士卖掉的蔬菜 , 有一大部分连本带利都进了店老板的账户 。

为了有个见证 , 李女士请来了调解员 。 两人一起找到店老板理论 , 店老板称 , 钱是柜员收的 , 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

当调解员问及店老板 , 那钱进了你的账户你知不知道时 , 他说钱跑电脑里去了 , 并没有进他的账户 。 他还说 , 既然已经查出了问题在哪里 , 那赔给你就是了 , 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

李女士觉得店老板实在是太黑心了 , 一点诚信都没有 , 于是 , 她便提出了解除合约 , 并要求店老板退还押金 。

这下 , 店老板不乐意了 , 他说合同签了5年 , 现在李女士提出要退租 , 那押金肯定是不退的 。 并扬言说 , 假如李女士对此有异议 , 可以去起诉他 。

李女士忍无可忍 , 于是便选择了报警 。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 该怎样来定性店老板的行为呢?李女士提出解除合约 , 又是否能要回押金呢?

1、店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偷换标签的方法 , 使得李女士卖蔬菜应得的货款都进了他自己的账户 , 他的这种行为 , 已涉嫌盗窃罪 。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而李女士亏损有十几万 , 假如经民警调查后 , 这些钱确实都进了店老板的账户 , 那么 , 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 , 盗窃金额属于巨大 , 店老板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2、李女士租了店方的生鲜摊位 , 合同期为5年 , 双方约定以标签划分利益 , 而店老板用偷换标签的方法 , 把本应该划分给李女士的利益 , 强行划分到了自己的名下 , 他的这种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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