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男子晚上无聊通过某app添加了一名女子,随后两人见面一起游玩


湖南永顺,男子晚上无聊通过某app添加了一名女子,随后两人见面一起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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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顺,男子晚上无聊通过某app添加了一名女子,随后两人见面一起游玩】
湖南永顺,男子晚上无聊通过某app添加了一名女子,随后两人见面一起游玩


湖南永顺 , 男子晚上无聊通过某app添加了一名女子 , 随后两人见面一起游玩 , 后又一起到女子房间阳台饮酒聊天 , 哪知男子不胜酒力 , 几杯酒下肚就喝多睡去 。 半夜 , 男子酒醒 , 起了色心 , 于是趴到沉睡的女子身上欲发生性关系 , 结果遭到了女子的强烈反抗 , 虽然放弃了 , 最终还是被判了刑 。

事发当日 , 男子无聊通过某APP添加了一女子 , 得知其是来本地游玩 , 人生地不熟 , 男子便主动提出见面带她一起游玩 。 见女子爽快答应 , 便欣然赴约 。 男子见到女子后 , 便带着女子到当地有名的古镇溜达 , 转了一圈后 , 两个人都又些饿了 , 就商议着去吃点东西 。 女子提议去她的房间阳台上边吃边聊 , 男子也没有拒绝 。 随后便买了些烧烤和8瓶啤酒一起到了女子的房间 。 到了房间后 , 女子洗个了澡换上了睡衣 , 便和男子在房间阳台上一起喝酒聊天 。 大约过了1个小时左右 , 不胜酒力的男子直接喝吐了 , 后去冲了澡 , 躺到了进门靠厕所一张床上 , 邀请女子一起休息无果 , 便睡了过去 。 而女子见男子睡去 , 躺在靠阳台的床上自顾自玩起了手机 , 玩着玩着也睡着了 。



到了后半夜 , 男子酒醒了大半 , 而看到屋内躺着的女子 , 顿时起了色心 , 于是便趴到女子身上 , 欲与女子发生性关系 。 而睡梦中的女子被惊醒后 , 就大呼救命 , 见男子没有松手 , 直接咬了男子脖子一口 。

男子听到女子喊救命 , 顿时懵了 , 拿起被子就往女子头上盖 , 随后过了几秒钟见女子不再抵抗 , 便放开了女子 。

男子只知道女子很生气 , 但是没有想到后果有多严重 , 随后见女子睡去 , 自己也睡了过去 。 而假意睡着的女子见男子没了动静 , 则报了警 。

1、男子构成犯罪吗?

我们都知道 ,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难以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 , 违背妇女的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 构成强奸罪 。 而判断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的关键是男子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

女子主动邀请男子到其房间内喝酒 , 又是洗澡、又是换睡衣的 , 还留醉酒的男子在房间里休息 , 这不免令人质疑 , 女子到底是心太大 , 毫无防备 , 还是对男子有意思?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 , “性”这种发生于私密关系、隐蔽场合的行为 , 并非总是泾渭分明 。 而对于这种半推半就的案件 , 要判断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 就需要结合案发前的认识过程、认识的时间长短、双方的关系(熟识程度) , 案发时选取的地点、如何选点、被告人在性行为过程中的手段、被害人的受伤、呼救 , 案发后被害人有无报警、如何报警、报警的时间快慢等等方面 , 仔细把握到底是“推”多一点 , 还是“就”多一点 。

具体到本案 , 女子的表现确实容易引起误解 , 但是其明确表示了拒绝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的意思 , 同时女子在被男子侵犯时 , 进行了强烈地反抗、还在第一时间求救报警 , 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推”多一点 。

也真是因此 , 法院认为 , 男子违背了女子的意愿 , 构成犯罪!2、男子被判了多久?虽然男子构成犯罪 , 但是男子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 , 属于能为而不为的犯罪中止 , 依法应当从轻 。 而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认罪态度较好 。 根据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 , 强奸妇女1人的 , 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 , 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法院再审理本案过程中 , 考虑到无再犯罪危险 , 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最终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年 , 缓刑1年 。 3、最后 , 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 既提醒广大男性朋友们 , 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可以违背妇女的意愿 。 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 , 如无意 , 应当与陌生异性保持适当的距离 , 避免引起误会 , 害了自己 。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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