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女子借给邻居47万,但邻居却人间蒸发!


重庆渝北,女子借给邻居47万,但邻居却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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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女子借给邻居47万,但邻居却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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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女子借给邻居47万,但邻居却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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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 , 女子借给邻居47万 , 但邻居却人间蒸发!四年以后 , 女子在KTV偶遇邻居 , 于是报案不让邻居走 。 但万万没想到 , 邻居为了逃跑 , 假装上厕所翻窗坠亡!邻居现妻认为是女子把邻居逼死 , 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50万!

敬女士和曾先生是上下邻居关系 , 敬女士家住9楼 , 曾先生家住12楼 , 两家经常来往 , 关系很好 。后来有一天 , 曾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向敬女士借钱 , 说他们夫妻要用于生意周转 。
【重庆渝北,女子借给邻居47万,但邻居却人间蒸发!】

因为敬女士知道刘女士是开餐厅 , 而且她丈夫曾先生搞苗木种植 , 觉得他们不可能不还钱 , 就分两次借给刘女士47万 。但万万没想到 , 钱借了没多久 , 曾先生和刘女士就离 婚了 , 而到了还款日期 , 他们人也消失了!

敬女士这下慌了 , 马上和丈夫吴先生一起将曾先生和刘女士告上法庭!因为她手上有借条 , 很快赢了官司 , 但是法院也找不到曾先生和刘女士 , 所以案件虽然判决下来 , 但一直没法执行!

而这次敬女士在KTV遇到了曾先生 , 又怎么会放他走?可曾先生一直狡辩说借条是他前妻刘女士写的 , 跟他无关!


为了让曾先生心服口服 , 敬女士一边打电话给老公 , 让他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KTV , 一边让朋友帮忙报案!

后来曾先生面对判决书也不再狡辩 ,而警方来了以后 , 表示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判决 , 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 让敬女士他们去法院解决 。

可当时是凌晨 , 法院没有上班 , 敬女士又怕曾先生会跑掉 , 于是要求去派出所等到天亮 。

曾先生同意了 , 于是一群人来到派出所等待 。 期间敬女士和朋友太累还先回去睡了 , 只留下她老公和一个朋友守着 。


可曾先生总是说自己尿急 , 于是吴先生和朋友就陪着他去派出所隔壁的医院上厕所 。 而吴先生在外面等了半天没见曾先生出来 , 意识到不对劲 , 于是赶紧跑进卫生间查看 , 结果曾先生不见了 , 而厕所的窗户开着!

吴先生马上意识到曾先生通过窗户跑了 , 他和朋友赶紧跑到楼下 , 结果看到曾先生躺在地上!为了避嫌 , 他们不敢上去碰曾先生 , 而是选择报案 , 可曾先生还是抢救无效死了 。

后来曾先生现任妻子陈女士认为敬女士一行人的要债方式给了她老公巨大的精神压力 , 所以导致意外的发生 , 于是她把敬女士和吴先生告到法院 , 要求敬女士夫妻赔偿她50万元!


法庭上 , 陈女士提出 , 当时曾先生想走走不了 , 只能通过爬窗户的方式离开 。 而且吴先生他们上厕所还跟着 , 这就是变相限制人身自 由的方式 , 是非法手段逼债!

而敬女士一方认为 , 他们对曾先生的死不需要承担责任 , 理由如下:

1、他们派人跟着曾先生 , 是怕他逃跑 。 其主观目的主要是保证第二天双方能够顺利地到法院去解决纠纷 。

2、从ktv偶遇到派出所 , 双方没有发生过肢体接触 , 也没有语言威胁恐吓 , 当时的询问笔录 , 监控视频 , 现场照片等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

3、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 保持债务人不离开自己的视线 , 这行为是私力救济 , 是合法行为!


那么 , 债权人追债过程中的种种举动 , 和死者的意外死亡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虽然没有肢体接触 , 也没有语言威胁和恐吓 , 但实际上曾康想要离开吴先生的视线是很困难的 。

不过 , 案件事发地比较特殊 , 当时吴先生他们一群人在派出所等天亮 , 既然在派出所 , 肯定不会发生有非法拘禁和约束行为 。 从主观目的来讲的话 , 吴先生和敬女士也并没有要加害曾先生 。

另外 , 整个过程双方未发生过肢体冲突 , 死者曾先生可以自由活动和收发手机信息 , 可见该过程不存在侵权行为 。

尽管吴先生和朋友在卫生间外守着 , 但主观目的是要保证天亮后双方均能够到达法院 , 以便解决债务问题 , 并非以此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 该行为并未超过自立救济的合理限度 , 不属于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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